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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进场注意事项告知书

发布日期:2024-02-01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施工单位:

根据《佳木斯大学工程审计办法》规定,现将注意事项予以告知,便于工程施工和结算顺利进行。

1、 施工开工进场前通知审计处。

项目名称:

联系电话:

进场时间:

2、 登录佳木斯大学官网审计处主页常用下载栏目,按“佳木斯大学工程结算审计需要资料清单 ”注意采集保存结算审计所需材料。

3、 按《佳木斯大学工程审计办法》第三章第九条第(四)款规定,工程结算审计需要资料应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日内报送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。

4、 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。

5、审计处全程提供审计咨询服务。

6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勒、拿、卡、要等违规行为,请及时向审计处领导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。

此告知书请施工单位在审计处网站下载栏下载后签字盖章,在开工进场前交审计处工程审计科登记存查。

(注:此告知书适合《佳木斯大学工程审计办法》中学校所有基建、修缮改造项目。)


审计处长室:办公主楼7013   电话:8618898  ;  工程审计科:办公主楼7009   电话:86188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