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单位:
根据《佳木斯大学工程审计办法》规定,现将注意事项予以告知,便于工程施工和结算顺利进行。
1、 施工开工进场前通知审计处。
项目名称:
联系电话:
进场时间:
2、 登录佳木斯大学官网审计处主页常用下载栏目,按“佳木斯大学工程结算审计需要资料清单 ”注意采集保存结算审计所需材料。
3、 按《佳木斯大学工程审计办法》第三章第九条第(四)款规定,工程结算审计需要资料应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日内报送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。
4、 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。
5、审计处全程提供审计咨询服务。
6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勒、拿、卡、要等违规行为,请及时向审计处领导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。
此告知书请施工单位在审计处网站下载栏下载后签字盖章,在开工进场前交审计处工程审计科登记存查。
(注:此告知书适合《佳木斯大学工程审计办法》中学校所有基建、修缮改造项目。)
审计处长室:办公主楼7013 电话:8618898 ; 工程审计科:办公主楼7009 电话:8618868